此前有媒体报道过,未来购买红木家具可像选购翡翠一样,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购不同品级的红木家具。此次《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明确指出,“只有评定为国家二级(合格级)以上的红木制品方可进入市场流通。”然而,什么样的红木家具才算是达到了“国家二级”的标准,恐怕很多红木家具企业尚不太清楚。
红木家具的品级认定,依据的是SB/T10759-2012《红木制品等级》标准,此标准是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流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红木委)组织编制的,于2013年3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红木产业聚集区试点实施,于2014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于2015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从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实施时间来看,在一些重点红木产业区域,此标准已“实施了”将近两年,地级以上城市也已“实施了”快一年。但实际情况是,这些区域的绝大部分红木家具企业根本不知道此标准的存在,绝大部分城市的红木家具在销售时也从未提供任何的品级证明材料。
根据《红木制品等级》标准制定部分规划,红木家具品级评定是由第三方来实施的。国家特级(A级)红木制品,由中国红木委在红木制品等级标准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国家级专家审定会审核通过;国家一级(B级)红木制品由省级或重点产业聚集区的行业协会或机构在中国红木委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地区专家审定会审核通过;国家二级(C级)和不合格(D级)红木制品由企业在地方评定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依据标准组织评定。但目前各地区并没有组织形成品级评定工作组,对于这项工作内容也不甚清楚,若未来销售的红木家具均需要进行等级评定,那么至少地级以上城市都需要有工作组,才能保证各区域销售的红木家具品级认定工作落实到位,这么庞大的人员队伍,恐怕不是短时间内可以配备完成的。当然,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试点区域先配备评定人员,由他们培训各省级单位的评定人员,再由各省组织统一培训各地方单位的评定人员,但这些也都需要一个阶段进行过渡,无法立即执行到位。
此外,红木家具品级评定是根据树种、心边材、材质、含水率、产品要求、设计及工艺等,对红木制品进行科学分级,主要分为四个等级:国家特级(A级)、国家一((B级)、国家二级(C级)、不合格(D级),成套红木制品的等级以单件红木制品最低评定等级为准。说的是“科学分级”,但设计、工艺方面的评价显然存在很多的主观审美因素,在这两个方面的评价上,可能对于一部分B、C级别的产品认定上会存在很多争议,那么一旦评定结果产生争议,家具生产商是否能向更高级别的评定机构上诉更改评级标准?
红木家具的品级评定要求,对于红木家具行业销售操作来说,尚是一种新的操作要求,除了对企业提出要求之外,也对整个行业体系结构提出了要求,这就需要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行业现阶段情况,并以此制定执行方式,让行业整体能够分阶段落实执行到位,这样的标准才有实际意义。(葛卉∕文)